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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县检察院探索救助工作新模式 让司法救助传递“法律温度”

    本网讯 通讯员 李清文 姜峰报道:“谢谢检察官!谢谢检察院!把我家的事情记在心上!”1月24日,住在嘉鱼县鱼岳镇梁家山附近一处出租房的刑事被害人高某热泪盈腔,紧握着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清文的手说道。

  2017年3月,高某在嘉鱼县鱼岳镇的菜地劳动时,被寻去的前夫尹某用砖头将其头部打伤,经司法鉴定,高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由于家庭经济状况不好,此次事故使高某本就贫困的家庭陷入困境,她在嘉鱼县人民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因无钱继续医治,被迫出院。

  案件起诉到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时,办案人员江丽娟发现刑事被害人高某身体状况很差,与前夫尹某离婚后,要抚养一双未成年的儿女。被伤害之前,高某靠打零工维持生计,被伤害后由于治疗不彻底,已无法正常做事,一家人的生活无着落。了解情况后,公诉办案人员迅速联系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李清文,立即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告知高某有权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2017年11月3日,高某正式向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经审核,该院决定对高某实施司法救助。今年1月,一笔3万元司法救助款拔付到高某帐户上。1月24日,当检察官李清文和公诉部检察官助理江丽娟将《嘉鱼县国库支付凭证》收款通知联送到高某出租房时,高某感动不已。

  据悉,近几年来,嘉鱼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环节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新模式,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充分运用经济救助、民政救助、解决就业等多种措施,对刑事被害人施以援手。5年来,共办理4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救助金额从1.5万元到4万元不等。通过司法手段,帮助刑事受害人解决经济和生活困难,传递“人文关怀”和“法律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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